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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员会:门冬氨酸标准修订公示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门冬氨酸药典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将原标准中性状项下“本品在热水中溶解,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在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修订为“本品在水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在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1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zhangxh@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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