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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即日起全国停产停售停用呋喃唑酮复方制剂,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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